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湛江有机玻璃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湛江有机玻璃厂土地清场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GDJS202408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有机玻璃厂土地清场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88205.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项目内容:湛江有机玻璃厂土地清场工程项目项目施工
2、采购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5、采购范围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有关资料。说明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内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注: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西路3号皇家花园12栋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8月19日14时30分至2024年8月19日15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5时00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西路3号皇家花园12栋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十、磋商时间:2024年8月19日15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西路3号皇家花园12栋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评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止。
十三、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购机构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jsgc.com)。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湛江有机玻璃厂
地址: 湛江市霞山新港路 12 号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135 4208 2229,0759-3127518
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西路3号皇家花园12栋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9-2754966 传真:0759-2754966 邮编:524022
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
Copyright © 2022 广东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2045372号